家住宜蘭市51歲游姓男子今年5月行經自家附近路口,目睹一場車禍發生,事後拎著事故車主的個人物品離去返家,失主不甘出車禍東西還被偷,向警報案並告游男竊盜,游男大聲喊冤「只是怕失主東西被偷,好心被雷親」。宜蘭地檢署審理認定是誤會一場,將游男予以不起訴處分。游男稱,當天中午12點他返家途中撞見一輛機車與汽車車禍,熱心上前幫忙,見人無生命危險但車上物品散落一地,便好心告知車禍案主「要先把貴重物品撿起來」,以免處理車禍忙亂東西遺失。游男也去幫忙撿拾機車車主散落的牛皮紙袋和鞋子,但後來警車與救護車陸續到場,現場一團混亂,機車車主送醫,游男拎著一袋物品,卻不知要交給誰,他向一名女警告知,女警卻說要交給交通隊,但交通隊隊員已離開,游男趕著回家,只好先將東西帶回家放。怎料下午4點,警察到游男家中敲門,游男將東西全數交給警方,物品卻被認定成為「贓物」,機車車主賴姓女子控告游男竊盜,游被依法送辦,讓游男當場傻眼。經查,紙袋內僅有褲襪、衣服、塑身衣、鞋子等物。檢方偵訊時,游男表示,他只是怕東西遺失,帶回家放,警察一來,他就從客廳茶几下的東西交給警方,一樣未少,並沒有要偷竊;檢方檢視警方的隨身密錄器,發現游男所言不假,東西也已由失主全數領回。檢方聽完游男說法,釐清案情後認為,整起事件說是竊盜言重了,其實應純屬誤會,游男拿走東西也沒有任何不法意圖,認為犯罪嫌疑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出車禍物品散落一地,宜蘭一名阿伯幫忙撿拾,見無人可以收著只好帶回家,竟挨告竊盜。示意圖,非新聞當事人。記者張芮瑜攝影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出車禍物品散落一地,宜蘭一名阿伯幫忙撿拾,見無人可以收著只好帶回家,竟挨告竊盜。示意圖,非新聞當事人。記者張芮瑜攝影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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